江蘇長江商業銀行違法遭罰 貸款管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
中國經濟網北京9月12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昨日公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泰銀保監罰決字〔2019〕5號)顯示,江蘇長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貸款管理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泰州監管分局對公司罰款人民幣40萬元。
據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江蘇長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9月21日,注冊資本5.32億元。2018年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末,江蘇長江商業銀行持股5%以上股東為:江蘇萬鑫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持股5239萬股,持股比例9.84%;江蘇科爾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070萬股,持股比例9.53%;張家港保稅區悅凡貿易有限公司持股4748.9萬股,持股比例8.92%;江蘇幸福門糧油有限公司持股4732萬股,持股比例8.89%;靖江市天驕物資有限公司持股4225萬股,持股比例7.94%;靖江江北重工裝備有限公司持股3380萬股,持股比例6.35%。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行政處罰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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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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