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指導銀行壓降同業規模 哪些銀行受影響
原標題:監管指導銀行壓降同業規模 哪些銀行受影響
銀行同業業務再次受到監管指導。經濟觀察報記者獲悉,近期監管下發了一份同業監管文件,將同業資產、同業負債與一級資本掛鉤,根據評級來確認最低監管標準值。
華東一家城商行的同業部業務負責人告訴經濟觀察報,文件由當地銀監局在8月底下發,簽發日在8月中旬,文件提出了監測指標及參考標準,指導對象主要是城商行和民營銀行等,沒有硬性地規定壓降時間。該人士稱,其所在的銀行內部已經開始有計劃地壓縮業務。
對于此次指導文件的目的,中信證券研究所副所長明明分析認為,中小銀行風險事件引發了監管部門對銀行同業資產規模的重視,希望通過壓降部分銀行的同業資產規模,倒逼銀行流動性更多地通過表內信貸釋放,讓更多的資金流入實體經濟。
同業規模掛鉤一級資本
根據這份文件的規定,評級在2級及以上的銀行(第一檔),全部同業資產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500%,全部同業負債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400%。
評級為3A與3B的銀行(第二檔),全部同業資產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400%,全部同業負債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300%。
評級為3C及以下的銀行(第三檔),全部同業資產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300%,全部同業負債與一級資本凈額的比值監管標準為200%。
上述銀行同業部負責人透露,除了國債、地方債和信用債,其他種類債券基本全包括了。
明明分析,以往與銀行同業業務相關的政策文件主要針對同業負債進行約束,很少對同業資產進行直接限制。
此前,監管已出臺相關文件規范同業業務。2014年央行、銀監會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金融機構同業業務的通知》(以下簡稱“127號文”),其中界定同業業務為金融機構之間開展的以投融資為核心的各項業務。同業資產包括拆出資金,同業存款,買入返售和同業投資。
127號文對同業負債的規模進行了明確的限定,單家商業銀行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的不含結算性同業存款的同業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后的凈額,不得超過該銀行一級資本的50%。單家商業銀行同業融入資金余額不得超過該銀行負債總額的三分之一。
對于同業規模,自2018年一季度評估時起,央行將資產規模5000億元以上銀行發行的一年以內同業存單納入MPA同業負債占比指標進行考核。
按照現有的MPA考核框架,同業負債占比指標在“資產負債情況”項下,分值最高為25分,同業負債在總負債中的占比≤33%,則可得15~25分,按照全國性系統重要性機構、區域性系統重要性機構和普通機構分別設置三類滿分標準。
“此次規定是對于同業監管的進一步細化,掛鉤一級資本凈額掛鉤,對銀行同業業務再次進行了限制。”上述城商行同業部負責人表示。對于127號文中“同業負債不超過總負債的1/3;單一銀行同業融出不超過自身凈資本的50%”兩個關鍵監管指標約束力已經有限,而掛鉤一級資本凈額是比較直接硬性的指標,無法通過其他方式騰挪。
影響哪些銀行
根據江海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屈慶測算,2018年底,全國性商業銀行、城商行和農商行的平均同業投資與一級資本凈額比值為145.49%,遠低于監管要求。大部分上市銀行達標輕松,而農商行的同業投資與一級資本凈額平均比值為386.09%,多數農商行的評級相對較低,按照300%的監管指標,未來將面臨較大的監管壓力。
從農商行同業資產的結構來看,同業存單占比超過50%,是未來壓降的重點方向。
“城商行雖然整體壓力不大,但是具體到各個銀行,還是存在不少銀行有較大壓力。”屈慶表示。
具體來看,城商行應收款項類投資占比過高。同業投資包括同業金融資產(政金債尚未納入本次監管范圍)和特殊目的載體SPV,SPV包括銀行理財產品、信托投資計劃、證券投資基金、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業資產管理機構資產管理產品等。
根據2018年底的數據計算,有30多家銀行的同業資產(不包含同業存單)/一級資本凈額大于300%,突出的問題是應收款項類投資占比過高,甚至部分城商行超過90%。
屈慶認為,如果把同業存單計算在內,設置城商行的同業資產/一級資本凈額為300%,將有更多的城商行同業投資占比超過300%,屆時這些城商行持有的SPV面臨贖回的壓力,因此未來公募基金、券商資產管理計劃都可能面臨贖回的壓力。
據不完全統計,在此次指導文件規定的銀行中,部分城商行銀行可能面對較大壓力。其中,在所有AAA評級銀行中,徽商銀行、成都銀行、盛京銀行、江西銀行和長沙銀行同業資產占一級資本凈額比例較高,分別為567.7%、484.4%、467.1%、427.8%和418.4%。盛京銀行、昆侖銀行、天津銀行、大連銀行和杭州銀行同業負債占一級資本凈額比例較高,分別為514.5%、513.7%、436.0%、434.2%和420.7%。
AA+評級銀行中,溫州銀行、廊坊銀行、遼陽銀行、稠州商業銀行和紹興銀行同業資產占一級資本凈額比例較高,分別為515.8%、503.0%、456.9%、447.0%和438.6%;廈門銀行、富滇銀行、龍江銀行、廊坊銀行和漢口銀行同業負債占一級資本凈額比例較高,分別為483.9%、481.0%、470.5%、416.3%和410.8%。
引導資金回歸表內信貸
業內人士認為,監管的目的在于控制同業資產規模。明明認為,以往與銀行同業業務相關的政策文件主要針對同業負債進行約束,很少對同業資產進行直接限制。
“中小銀行風險事件引發了監管部門對銀行同業資產規模的重視,希望通過壓降部分銀行的同業資產規模,倒逼銀行流動性更多地通過表內信貸釋放,讓更多的資金流入實體經濟。”明明稱。
監管部門加強同業業務監管的意圖其實早有預兆。央行在2019年二季度貨幣政策執行報告的《專欄3穩妥化解中小銀行局部性、結構性流動性風險》中,針對包商銀行被接管引起同業業務環境發生較大變化的問題,央行表示,要理性看待同業環境變化,“過去一段時間,由于部分市場主體忽視風險,過度發展同業業務,導致金融體系內部風險不斷累積,壓力持續增大。”
央行稱,此次包商銀行被接管后,出現同業融資條件相對收緊、市場利率分層更加明顯等變化,一定程度上是對過去同業業務不規范發展的糾偏,是打破同業剛兌后市場主體風險意識增強的表現,有助于強化市場風險定價機制,約束機構過度擴張的沖動,符合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總體方向。“同業肯定要壓縮,這毋庸置疑。”一家華北城商行董事長對記者表示,早在三年前,其所在銀行就已經有針對性的在要求其銀行壓縮同業,減少相關業務,調整業務結構,尤其是內部對部分主要做同業業務的銀行已有預警,并且限制交易。
央行報告同時指出,各類金融機構要減少對同業業務的過度依賴,不能再走同業過度擴張和忽視風險管理的老路,做好自身流動性管理工作。
屈慶表示,本次同業投資監管意在銀行減少同業投資,回歸本地服務實體企業,增加信貸投放刺激經濟。雖然經濟下行壓力仍在,但政策的頻繁加碼利好不斷,結構性改善使得寬信用將起效,長期來看利好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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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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