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乘客與公交車司機起爭執 搶奪方向盤致公交車連撞三車
8月31日14時許,長春市朝陽區開運街歐亞奧萊附近,一輛292路公交車突然失控,連撞三輛私家車,事故起因是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據目擊者介紹,該公交車是由金源市場駛往歐亞賣場的292路公交車,車上乘客與司機發生爭執,搶奪方向盤造成車輛失控并撞上對向車道的三輛私家車。
“三輛車被撞的不輕,其中一輛前機蓋都翻起來,現場圍觀的人拿起電話報警。”目擊者說。
事件發生后,長春市公安局孟家屯派出所介入該事件,將涉事2女1男帶走做進一步調查。
在我國刑法中,攻擊公交司機涉嫌三個罪名。如果公交車處于停止狀態,并未危及公共安全,則將涉嫌尋釁滋事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而在行駛過程中,對司機進行暴力干擾,即使沒有發生實際損失,也很可能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罪名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律師表示,明知實施相關行為會危害公共安全,可能造成人身傷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后果,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相關肇事者一般將被認定為具有放任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該罪有兩檔刑期,一是危險犯,構成了危險但是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實害犯,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同時,受害方還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進行民事賠償,即使公交公司出于和其他乘客的合同義務先行賠償了各項損失,最終所有民事責任都將追償到肇事者身上。可見,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不僅危險,更會使自己身陷囹圄,還要承擔巨額民事賠償,一時沖動導致終身抱憾。
截稿前,中國吉林網從孟家屯派出所了解到,由于該案發生在公交車上,目前已移交長春市公安局公交派出所處理。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當中。
中國吉林網 吉刻APP記者 曹逸群 圖片來自網絡視頻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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