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完成大修 體現“四個最嚴”精神
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假藥、劣藥、藥價高、藥品短缺等突出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體現了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四個最嚴”精神,進一步健全了覆蓋藥品研制、生產、經營、使用全過程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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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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