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踢對方球員腿部 謝鵬飛被禁賽3場+罰款3萬
因比賽中故意踢對方球員腿部,江蘇蘇寧俱樂部11號球員謝鵬飛被禁賽3場,罰款人民幣3萬元。中國足協19日對外公布了這一處罰決定。
本月13日,在中超聯賽第17輪江蘇蘇寧與上海上港的比賽中,江蘇蘇寧11號球員謝鵬飛在拼搶中故意踢對方球員腿部,被裁判員紅牌罰令出場。
中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表示,謝鵬飛此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據《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在自然停賽基礎上追加如下處罰:
一、對江蘇蘇寧足球俱樂部蘇寧易購隊11號球員謝鵬飛予以停賽3場;
二、罰款人民幣3萬元。
足協同時表示,將依照《中國足球協會紀律準則》的規定,堅決嚴肅處理各類違規違紀行為,凈化賽場風氣。望各俱樂部、官員、球員等能夠共同維護比賽秩序和來之不易的足球發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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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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